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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31  点击量:6573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型经济发展,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深圳打造成为国际信息港,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按照省委胡春华书记关于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战略和总抓手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组织、要素配置、产品形态和商业服务模式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金融、商贸、交通、物流、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融合创新,以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手段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步伐,再造我市经济形态和创新形态,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优化全体市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到2020年,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网络基础设施,使深圳成为重要的国际信息港;孵化培育一大批网络创新企业,形成国际知名的互联网产业和服务集聚基地,全球领先的信息经济体;在互联网技术推动下,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激发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实现机器、数据和人的实时交流互动、泛在连接与全面智慧化,使我市进入一个感知无处不在、联接无处不在、数据无所不在、计算无所不在的“万物互联”时代;企业内外实现网络化、协同化的生产组织模式;劳动者就业的多样性、个性化和工作场所的家庭化、组织机构的扁平化得到增强;规模化定制、柔性化制造、跨界式融合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模式。
二、工作任务
(一)互联网+制造。
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形成制造业网络化生态体系,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实现全社会多元化制造资源的有效协同,提高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
促进互联网与设计、制造过程融合。以智能化、数字化、虚拟化、网络化、敏捷制造为方向,对传统企业设计、生产流程进行再造;推广应用基于云计算服务模式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计算机辅助工程以及虚拟设计制造等信息技术,实现产品设计数字化;推广精益生产、敏捷制造、虚拟制造、网络化制造,实现工艺设计、加工制造、过程协同、质量控制、物料配送和产品管理等生产制造环节的要素配置、过程组织等的信息交互、集成协作,支撑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提升生产制造水平和效能。
促进互联网与企业经营管理融合。以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为基础,在资源配置层面,围绕外部协作、内部计划、及时响应等关键环节推进智慧化,提高企业市场响应效率;在管理决策层面,以信息管理为基础,围绕产品市场与客户关系、人力资源与资本运作、发展战略与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推进信息化;建立基于云计算服务平台的应用业务流程重组、企业资源管理、计算机决策支持、数据挖掘、商业智能、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知识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实现全流程管理信息化,提高企业管理和决策科学化水平。
促进互联网与产品后制造服务的融合。强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市场销售及售后服务各环节的应用,构建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化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制造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产品在线、实时、远程服务升级,提供在线监控维护、在线应急处置等创新应用机制,建立以用户为中心、平台化服务、社会化参与、开放共享的新型产品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
(二)互联网+金融。
促进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全面融合与创新发展,为大众提供安全、便捷、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
推动互联网金融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线上、线下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在融资规模、周期、成本等方面提供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的产品和服务,搭建安全、高效的在线支付平台,开展在线支付、跨境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推动P2P、众筹融资等金融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满足创新创业企业和早期创新成果多元化投资需求。推动电子商务机构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子商务供应链业务。
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渠道。促进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租赁和金融电商等金融机构。鼓励前海微众银行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探索新型运营模式。推动互联网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重组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股权投资、要素平台等新型金融机构。推动互联网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发起或参与设立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众筹融资、电商金融等机构。
推动金融业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推动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传统金融业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和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积极构建基于大数据的网络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机制。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前海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
(三)互联网+商贸。
推进互联网和商贸结合,缩短供需距离,密切供需关系,满足网络化消费需求,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和公共服务等支撑环境。
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搭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加快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提供安全、标准、定制的全程电子商务服务;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销售、采购等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和流通效率;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融入行业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购销体系,发挥在产业链中的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商务模式,扩展发展空间,提高市场反应能力。
促进传统商贸企业电商化发展。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专业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提供平台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电子商务系统,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推动量身定制,提供精细化、个性化产品,促进用户需求和价值体验为核心的新消费模式及新商业模式发展;支持商品众筹、社区团购、按需定制等模式,提升电子商务价值链;完善服装、珠宝、钟表、家具等重点传统行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优化研发、生产、物流等资源配置。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协同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国际化发展,发起、参与多边、双边或区域电子商务交流合作,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建立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与国际组织和机构互认的电子商务信用机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的物品通关、检验检疫、外汇结算、关税缴交等环节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流程;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做大做强自有品牌。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口岸办、前海管理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外汇管理局)
(四)互联网+物流。
以互联网优化物流,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企业和生产企业紧密结合,提升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推广应用物流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推广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和国家物品编码标准,研究制定物联网编码标识标准体系,推动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广射频识别、多维条码、卫星定位、货物跟踪等信息技术在物流企业、物流基地和物流监管部门中的应用;实现物流信息系统的自动数据采集和系统间数据交换与资源共享,促进物流活动的社会化、现代化和合理化,实现“货畅其流”。保障物流企业与国内外合作伙伴之间数据传递的准确、及时和高效,提高我市现代物流及供应链运作效率。
提高物流行业的信息互联水平。在法律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组织新模式,支持物流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促进跨行业物流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持跨行业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多式联运和国际物流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企业回收和循环利用网购商品包装物;发挥核心物流企业对行业资源的整合能力,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打通物流信息链,推进全程透明可视化管理,优化物流行业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品质。
提高物流装备及信息化水平。鼓励物流企业建设现代化仓储设施,对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邮政货运、管道运输等多种运输方式及仓储领域中的物流基础设施及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综合集成,推动物流追踪与物资管理、智能调度与高效储运、无人搬运与智能码垛等新技术应用,建成若干个仓储自动化程度高、货物物流对接能力强的统一物流和仓储服务平台,形成高效透明、信息对称、价格公开、标准统一的社会化现代物流体系,促进物流资源利用的平衡化和最大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金融办)
(五)互联网+交通。
  通过传感、控制、信息、通信、计算机等技术的系统集成和应用,在互联网框架下构筑新型的人、车、路、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关系,实现高效、实时、准确、安全、节能的交通目标。
优化交通感知系统。完善道路、车辆、换乘站、停车场等的传感和传输体系,建立基于城市数字化地图的流量监测、信号诱导、车牌识别等交通感知系统,监测交通事故、异常停车、车辆拥堵、车辆逆行、道路塌陷等异常事件,以文字、图片、视频、地图等形式,为出行者、管理者提供静态、动态的交通信息,实现交通信息感知的网络化、数字化和可视化。
建设基于互联网的交通信息系统。依托交通感知网络、移动互联网终端,实时提供道路交通信息、换乘信息、气象信息、停车场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使出行者根据相关信息选择出行方式、出行路线,使公共交通更加安全、便捷、经济。
建设统一的交通管理系统。依托交通感知网络、大型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交通状况、交通事故、气象信息和环境数据,实现信号调整、车辆诱导、道路管制、事故处理与紧急救援的实时智能化监管。
建设基于互联网的车辆控制系统。推动建立车辆身份识别、新型动力转换、车内车外互联的车联网生态体系;开发帮助驾驶员实现危险警告、障碍物规避等自动驾驶技术,使车辆行驶更加安全、高效。
建立互联互通的电子收费系统。按照国家汽车电子标识相关标准,开发车载装置与收费站间的高速短程通讯技术,推进收费站装置与银行结算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高速公路及路桥的不停车收费。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
(六)互联网+文化创意。
依托互联网,以创意为动力,促进文化资源与数字技术融合,建立新的文化生产和消费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产业集群、消费人群和传播方式。
推动文化内容数字化。树立互联网信息消费理念,推进传统文化数字化进程,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流媒体等计算机辅助多媒体技术,实现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旅游景点和文献中心的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加强基础文化资源平台建设,构建贯通不同文化机构的数字文化资源统一展示与服务平台,发展线上展示与线下实地体验相结合的文化资源服务模式;加强互联网环境下的文化资源开发、共享与管理,将传统文化经典作品,转化成3D影像作品或植入大众消费品,在互联网新媒体模式(微博、微信、APP等)中,让传统文化走进市民生活,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促进文化传播网络化。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发展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丰富图书、数字出版、音视频、影视剧、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作品;促进网台、网刊、网报联动互补,构建有线无线全覆盖的现代媒体传播体系;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促进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与现代生活广泛结合的应用、推广和交易,打造线上线下文化消费新业态;推动文化产品生产传播全产业链与内容服务、应用商店模式整合发展,实现文化产品消费渠道网络化、消费体验虚拟化、消费终端集成化。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
(七)互联网+教育。
发挥我市信息技术优势,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创新与变革,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提高教育质量,建设学习型社会。
完善互联网教育的支撑环境。加快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升级改造,充分利用公共通信传输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信息网络设施,实现宽带网络覆盖各类学校、教育移动终端普及各类学生;建设跨网络、跨平台、跨终端的教育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各类教育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汇聚特色鲜明、内容丰富、风格多样的优质教育资源。
促进教育资源网络化。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针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特殊教育需求,开发数字课堂、数字书包、线上教学、移动学习等教育网络课程资源和学科工具。推动建立数字教育资源技术与使用标准,推动课程资源共享、学校学分互认、师资互动合作等教育模式创新,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建立教育管理的信息采集、数据交换、应用共享等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纵向贯通、横向关联、全市统一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教育质量、招生考试、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等状况的有效监管,为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提供教育管理决策参考,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促进教育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
(八)互联网+医疗健康。
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形成集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疾病风险评估、在线疾病咨询、电子处方、远程会诊及治疗和康复等多种形式医疗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卫生健康服务平台。
构建网络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全市统一、基于个人空间的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支撑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业务协同,提升公共卫生应用服务水平,满足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查询需求,增强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能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会诊平台,构建医院间会诊机制,提供在线诊疗、咨询、监测等服务,实现线下随时入院就诊,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构建网络化医疗卫生管理平台。统筹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领域的综合业务系统。完善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食品安全、血液管理、综合监督、卫生应急决策机制;完善出生人口信息采集、流动人口服务和监测预警机制;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医保体系信息联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物流配送、使用管理;支撑卫生计生机构精细化管理,卫生计生决策和政策制定。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
(九)互联网+公共安全。
充分运用互联网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全面推进平安深圳建设,维护城市安全,确保市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建立城市视频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效整合公安、交通、城管、社区的各类视频资源,按照统筹需求、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市跨部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应用机制,促进点位互补、网络互联、平台互通,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区域视频图像资源的联网共享;在依法依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在社会治理、智能交通、服务民生、生态保护等领域开展视频图像信息应用,促进视频图像大数据在加强治安防控、优化交通出行、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有效应用。
构建食品安全网络监控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让消费者能够通过平台查询产品质量、证书、检测等相关信息,消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社会组织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对食品生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
构建环境安全网络监测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环境保护监测平台,加强对全市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放射源的监控,提高及时发现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能力;建立网络环境下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实现环境监测信息、环境管理政务等公开化,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形成人人参与环保的新模式,确保空气、水源、海洋、电磁辐射等的环境安全。
构建安全生产网络监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平台,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等安全生产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广泛参与,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藏、使用等环节的管制;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城、农贸市场等)、特种设备、道路交通、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有效降低和控制各类事故风险。
建立统一的防灾减灾、预警应急平台。基于地理信息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水库大坝、山体边坡、桥梁隧道、公共交通、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域的互联网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气象、水文、环境等数据;整合和规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互联网环境下“全民参与、群防群策”的防灾减灾机制,鼓励市民通过互联网及时正确地发布台风、洪水、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信息,政府部门通过短信、微博、微信、APP等网络方式向市民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采取灾害防范应对措施。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安局、气象局、应急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水务局)
(十)互联网+城市管理。
以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和大规模存储技术为基础,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广覆盖、多层次、高质量的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城市管理的精准化。
加快城市设施数字化。在统一标准与规范基础上,运用遥感遥测、全球定位、虚拟仿真等技术,建立全市三维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并对城市设施进行多分辨率、多尺度、多时空的三维描述,实现城市公共安全、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文教卫生设施,国土资源等全面数字化、虚拟化,为市民提供丰富的地理信息服务。
推进城市管理网络化。建立以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全市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平台,对城市设施运行实施管控、预警、故障报告制度,汇聚市民力量共同解决城市管理难题。建立城市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向市民提供基于位置的公共资源详细信息和使用情况实时信息。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控平台,实现“从源头到去向全程量化监控”的物联网管理模式,防止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文体旅游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
(十一)互联网+政府服务。
促进互联网与政府管理和服务结合,打造信息公开、服务公共、交流互动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法人、政府与自然人之间的无缝沟通及电子化对接,促进政府治理的精准化、高效化和透明化。
推进虚拟空间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市民个人和企业的专有虚拟空间,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产生的与市民、企业有关的信息(证照、纳税、信用、社保、健康档案、水电气缴费)自动推送至个人或企业虚拟空间;法人和自然人可通过虚拟空间申请政府或公共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
推进政府服务网络化。构建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政府业务网上统一办事服务平台,充分利用自然人和法人虚拟空间中的电子证照材料,减少个人和企业数据的重复填报,逐步取消纸质申报,实现完全的网上办事服务;市民通过移动终端获取政府相关信息和相应服务,完成出入境、社保、户籍、营业执照等事项办理,随时随地获得违章查询、缴交罚款、预约挂号、缴纳社保等政府线上服务。使政府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
推进政府管理网络化。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推进电子政务向集约化建设模式和云服务模式转变,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云计算管理平台和大数据处理平台,提供计算、网络、存储资源的共享,优化流程,以互联网技术打破政府部门条块分割、层级限制,为政府业务流程重组和优化提供全新平台,将政务数据转化成生产力,改善公共服务,指导公共决策。强化网络监察和绩效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事项的全过程公开、全过程透明、全过程监督。建立政府统一的行政办公系统和电子邮件系统,实现网上办公、移动办公,提高行政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等)
(十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
推动互联网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协同发展,把大数据生产、利用提升到城市发展战略层面,形成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有效数据,加速进入大数据时代和人工智能时代。
推进大数据与互联网协同发展。依托互联网,实现更加广泛、更大规模的数据收集和应用,使数据获取、聚集、存储、传输、处理、分析更加便利,促进大数据形成大知识、大科技、大产业,成为生产过程中的基本要素,为互联网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撑和保障。
增强大数据应用能力。通过云计算技术为海量、多样的大数据提供运算和存储平台,方便市民数据共享。围绕大数据体量大、种类多、价值高的特点,建立数据处理技术体系、分析方法和处理模式,提升市民利用大数据发现规律、辅助决策、预测未来的能力。推动建立数据保护与共享的法规体系,提高公众对数据共享意义的认识。
促进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依托云计算服务平台,构建包括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数据的海量资源库,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资源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人工智能在智能家居、智能终端、智能汽车、机器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为产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等)
三、工作措施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处理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促进互联网跨界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化的实体经济,带动实体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协同互联网,实现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以信息经济为引领,以数据资源为新要素、新优势,促进结构优化、动力转化和治理能力提升。
(一)完善协调发展和推进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发展改革、经贸信息、科技创新、财政、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公安、教育、民政、文体旅游、城管局、金融办等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统筹协调“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创新委。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支持成立互联网跨界企业、产业联盟组织,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协作机制,共同实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供应链整合、产业协作、投资并购、园区建设等合作。
协调有序推进。打造“互联网+”生态体系,促进区域化、链条化发展,破除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政策障碍。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树立互联网思维,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大胆探索,推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加强统筹规划,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围绕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十二项工作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互联网+”行动计划落实方案,积极发掘和培育更多的“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学组织实施。
(二)增强技术与产业支撑能力。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逐步形成创新网络;制定“互联网+”融合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工作,加快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智慧城市等领域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与推广;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大力发展开源社区,鼓励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的软件成果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开源,支持组建开源社区和开源基金会。
提升产业支撑能力。推动信息技术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增强互联网发展核心驱动力。围绕集成电路、平板显示、智能终端、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核心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加快推进云操作系统、工业控制实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以及大型数据库和中间件的研发和应用。加速5G网络协议和标准应用研发,超前布局未来网络架构、技术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的预研,抢占未来信息网络空间的制高点。发展艾级数据存储与处理、大数据挖掘、虚拟现实、人机交互、仿真计算、人工智能、无人系统、数字工厂、开源软硬件、HTML5等核心技术。支持企业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产业组织模式和商务服务模式,发展流量经济、粉丝经济、注意力经济等互联网经济新形态。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技术合作、在线服务、创新众筹等活动,促进智能设计、众创研发、协同制造、资金众筹等产业组织模式创新。推动生产装备联网和智能管控,促进柔性敏捷生产、网络分布制造等生产模式创新。
(三)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加强网络基础建设。充分完善城市信息基础网络设施,加快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的部署,统筹宽带互联网、工业物联网、智能电网、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面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应用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扩大光纤到户的覆盖规模和范围,推进IPv6的大规模部署和商用,加快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促进互联互通,大幅提高网络访问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
强化应用基础建设。完善无线传感网、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实施云计算工程,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迁移,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支持互联网大企业集约化建设面向全球的云计算和大数据平台,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云计算服务,提升云服务能力。探索军用频段民用、现代频段复用等制度。
(四)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加强网络安全顶层设计,将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安全战略。实施信息安全专项,开展网络安全应用示范,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骨干互联网企业。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和网络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和创新能力体系。
强化政策法规保障。加快数据安全保护立法,规范数据资源的采集、传输、管理、存储、开放、利用等行为,打击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为数据开放、数据保护提供法制保障。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提升我市在国际网络安全产品研发、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中的话语权,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损害网络安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及事件处置力度,加快推进互联网纠纷处理、争议协调、法律咨询、消费者维权等制度建设。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规。
(五)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加强政府引导作用。选择重点领域,加大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综合运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前审核事后补助等方式,建立无偿与有偿并行、事前与事后结合,覆盖产业链、创新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设立若干支“互联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建立政府支持与基金投资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我市科技计划作用,积极投向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强化资本市场对互联网技术创新的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股权众筹融资等创新模式,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催生和促进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汇集全球互联网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和高校吸引优秀科学家、企业家、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发展,推动海内外企业和高校在深开展多层次的技术合作、技术转移和项目对接。
(六)打造“互联网+”综合生态。
构建开放包容环境。放宽互联网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调整完善不适应“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规及政策规定。破除新兴产业行业准入、要素引进、市场监管、区域壁垒等政策障碍。
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与共享,充分利用互联网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和基础数据资源库,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出台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分类,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大力加强宣传力度。深入研究“互联网+”产业融合发展趋势,加大对产业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创新企业、重大合作项目、代表人物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鼓励跨界融合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企业围绕“互联网+”开展广泛交流合作,努力形成支持互联网发展共识。
加强监督考核评估。加强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短期见效、长效管用的“互联网+”创新发展体系。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和评估。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支持公众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